各校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:
根据《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青岛滨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2022修订)》要求,请各校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组织本平台到期项目进行结题,并于2023年11月30日(周四)17:00前将以平台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(一式三份),纸质汇总表一份到科研处206室。电子版结题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邮件标题为:“**中心(智库)2023年结题材料(**项)”。
到期但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,请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。未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或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,将作为撤项处理。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能申报校级科研项目,1年内不能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。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苏明辉(岱德楼206室)
内线:8199,电话:0532-83150209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附件1:(科发2022-03)青岛滨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2022修订).pdf
附件2:校级项目结项用表及要求(2023制).zip
附件3:到期校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统计表.xls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3年10月17日